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就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学制及修读年限
1.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4.硕士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4年。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应在基本学制内完成学业,在最长修读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应予退学。
二、延期毕业申请与审批
5.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基本学制期满仍未毕业的研究生属于延期毕业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不能在基本学制期限内按期毕业者,须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
(1)在基本学制期内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学习,在国科大办理过休学手续且被批准者;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参加答辩者;
(2)因导师离职等客观因素造成学生转组后,无法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和毕业论文者;
(3)研究生确因持续承担课题组时间跨度较长的高水平科研任务,需要延期毕业者。
6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年4月份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并填写《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累积修读时间(含拟申请延期时间、休学)在最长修读年限内的研究生,可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期。
7.研究生的延期毕业申请须经导师、研究生管理部门、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等分别审批和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最后结果须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8. 研究生无法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又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毕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不能再申请延期,按结业或退学处理。
三、延期毕业待遇与管理
9.奖助学金待遇
研究所原则上不鼓励研究生延期。经导师与研究生双方协商后,确需延期的学生,其基本奖助学金由课题组承担,发放标准由导师自定。延期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延期学生不缴纳学费。
10.住宿
学生公寓为有限资源,应首先满足基本学制内全体在学研究生的住宿需求,研究所原则上不接受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的住宿申请。外租房研究生本人、导师和研究所三方须签订《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外租房协议》。
在首先满足基本学制内全体在学研究生的住宿需求前提下,学生公寓如有剩余床位,可接受延期毕业研究生的住宿申请,并须提交《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长学年住宿申请表》,经导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提交宿舍管理部门办理入住。
11.优秀学生和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由于以上第五条第二、第三种原因而造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可以在延期毕业期间参与优秀学生和中科院系统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四、其他
12. 本办法以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如遇上级部门规定有变动或出台新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所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沪巴所字号〔2018〕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与批准流程图。
2、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
3、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研究生外租房协议